1.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柳州卷烟厂房间配套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YLLZG20171029-LZFS
招标内容:沙发、电视柜、茶几、茶水柜、床(含床垫)、床头柜、床尾凳、写字桌+写字椅+梳妆台、行李架、贵妃椅+脚踏、立式衣架、电视机、电冰箱等。
合同期限:1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 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竞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
(1)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
(2)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的;
(3)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以上行为或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及以上行为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竞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企业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根据《关于在招标竞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中标单位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分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该项目。但结算及开具发票均由总公司负责。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2.1条款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并审核通过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上午9时正,地点为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代理招标机构其他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邮 编:545001
联 系 人:孙婧、阮欣竹
电 话:0772-3310669、3310109
传 真:0772-3310355
账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五星支行
账 号:7060 1500 0000 0000 8999(此账户为购买招标文件和交纳服务费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