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北京二商希杰食品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MABJ2017-ZB02-H-00-0085
3、招标人名称: 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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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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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商希杰食品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 |
一批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 |
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
530 |
并网 |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CQC认证)
(3)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要产品需出具的本年度检验合格报告;
(4)如果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设备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运行良好;
(7)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如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起至招标文件购买日期)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7.报名时间、地点:
(1)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1)通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以上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报名时间:自2017年8月30日到2017年9月5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85号3层308室;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册;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本项目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设答疑会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会开始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不予不接受。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85号3层308室。
11.采购人: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武兴路1号
1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85号3层308室
传真:010-63132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