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新媒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安装及配套工程施工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五象[2015]2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0633-174022125B55
建设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南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2.4亿元
要求工期:340日历天,2018年8月30日前必须完工,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得验收并交付使用。定额工期:34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给排水工程、动力及照明工程、景观立面照明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智能系统、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供配电工程、消防工程、标识、室外总平绿化、地下和地上工程室内设备用房装修等(具体内容以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设计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房建项目(除纯住宅、工厂外)建筑面积达到8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必须包括机电安装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专职投标员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窗口:⑥号窗(工程、政府采购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7年 9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771-2368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