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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消防总队通信指挥车升级改造项目预算、付款条款、包段划分论证会议纪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通信指挥车预算情况论证意见。总队通信指挥车采购项目于2017年7月6日发布采购公告,共分一个包段组织采购。因该项目于2015年7月党委研究组织招标,已时隔两年,按照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核实2017年采购预算情况

一、通信指挥车预算情况论证意见。

总队通信指挥车采购项目于2017年7月6日发布采购公告,共分一个包段组织采购。因该项目于2015年7月党委研究组织招标,已时隔两年,按照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核实2017年采购预算情况的要求,总队终止了项目采购工作。经核实,该项目预算情况为:总队机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驻马店、济源共计7个支队预算已到位,项目总预算2938.5万元。开封、平顶山、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共计9个支队预算未到位,项目预算3836.5万元。

首先专家组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一致认为:通信指挥车属特种车辆,加之消防部队是预算独立单位,经费支出是自行结算,可以依法对此项目组织招标采购,在招标文件中公开预算到位情况,方便投标企业结合自身实力进行报价,避免合同风险。

二、通信指挥车付款条款论证意见。

原付款条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方向甲方开具30%的银行保函,甲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车辆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5日后付车辆总款的65%,质保期结束后车辆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专家认为付款条款应考虑预算未到位的支队付款能力和时限问题。专家组结合信通处关于全省消防部队预算执行情况的介绍,一致建议将付款条款变更为:预算已到位的支队付款条款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方向甲方开具30%的银行保函,甲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车辆底盘及设备到货后,付合同金额的30%;车辆及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5%,质保期结束后车辆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预算未到位的支队付款条款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方向甲方开具20%的银行保函,甲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车辆底盘及设备到货后,付合同金额的40%;车辆及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5%,质保期结束后车辆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三、通信指挥车项目包段划分论证意见。

专家组结合预算情况、合同条款、技术需求情况,建议将该项目划分两个包段组织采购。具体分为:预算已到位的总队机关、新乡等单位为一个包段,采购预算2938.5万元。预算未到位的开封、平顶山等支队为一个包段,采购预算3836.5万元。

论证专家:秦汝良、王瑞林、罗晓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371-6594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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