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8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东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西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自治区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人为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东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西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段公路工程项目,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的交界处白音朝克图苏木山丹嘎查呼布附近,接拟规划建设的省道313线新宝拉格至呼布段公路,经白音朝克图苏木、红格尔苏木,终点止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与包头市达茂旗交界处红格尔苏木白音花嘎查的满肯处,接拟规划建设的省道313线满肯至百灵庙段公路。路线全长182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另设乌兰哈达至供济堂连接线,长30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主线为公路-I级,连接线为公路-Ⅱ级。
2.2设计周期:初步勘察设计为120天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时间。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天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时间。
2.3设计配合服务:自该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 工程规模 | 招标范围 |
KCSJ | 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段公路工程 | 包括土建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包括地形图航空测绘、初步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需满足以下要求:
KCSJ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测量)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含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建工程设计允许专业分包)。近5年(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125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B区二号楼)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勘察资质证书副本
5、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
9、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10、企业近三年审计、业绩(1项)
11、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12、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一并递交。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B区二号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KCSJ标段需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网(www.wlcbzwfwzx.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东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1411室
邮编:012000
电话:13904745499
联系人:孙鹤
招标人:省道313线呼布至满肯西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2111室
邮编:012000
电话:13947436900
联系人:冯德忠
招标代理: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邮编:100044
电话:15335683207
联系人:王先生
交易平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B区2号楼
邮编: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交易中心235室)0474-8987809
李莉(交易中心229室)0474-8305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