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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大文布奇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阿荣旗大文布奇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08601.招标条件本阿荣旗大文布奇河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计【2017】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堤防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

 阿荣旗大文布奇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860 

1.招标条件

      本阿荣旗大文布奇河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计【2017】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堤防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治理16.5 公里。

招标范围:阿荣旗大文布奇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2.2工程建设地点:阿荣旗。

   2.3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投资

   2.4招标控制价:11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以批复为准)。

   2.5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事业单位无需查询),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设计负责人需要具备水利工程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配备的相应人员,设计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财务资料(信誉、业绩、财务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办理查询结果,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打印,网址http://www.nm.jcy.gov.cn),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网上银行转账的将网页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近三个月)。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阿荣旗大文布奇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22,000.00元

149243591888

说明: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8 日14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9月7日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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