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73-1740GNNM02920/02
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已由“兴发改能源字[2016] 458号文件”批准备案,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
3、建筑规模:本期建设容量10MWp。
4、计划工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结束。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
6、招标内容: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0MWp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含四通一平)、施工招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质保期内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参加工程达标报优工作等。
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站内、站外道路修筑;阵列区光伏支架、基础及围栏施工;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及汇流箱安装工程;箱式变基础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逆变器室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整体通讯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电缆沟、接地系统、施工电源、施工水源安装调试、验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卸车、保管管理,环保、水保、安全文明施工和植被恢复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项。
本工程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合同约定等实行全过程监理,即对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质量保证期的监理工作承担责任。
在建设施工前期阶段,协助编制工程建设计划,协助进行施工招标,协助进行采购招标,协助签订施工合同和采购合同;在建设实施阶段控制建设的投资、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配合完成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资料整理归档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协调工程建设施工、供货、设计等各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并将“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阶段;按合同和设计文件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协助项目单位完成施工总进度计划等。工程试运行消缺完成并且系统带电正常运行后,征得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方可离开现场,达标投产、创优各阶段活动时,根据有关通知进行配合工作,直至质保期和创优工作结束。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企业注册)。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5、具有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主体施工监理,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为 2017年 9 月 14 日至 2017年 9 月 20 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业务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楼)。
3、迟到的报名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现场购买。
4.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的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4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4.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4.6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7 企业业绩(具有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主体施工监理,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合同)、信誉方面的资料;
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0.1%的交易场地费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资审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开标时提供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原件为依据,提供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宏飞
联系电话: 0471-3338522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国际会展中心路南万正广场3号写字楼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路西50米
联系人:白琳玮
联系电话:0471-347302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苏尚
联系电话: 0471-5207954 18047129046
本项目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6楼
2017年 9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