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采购中心2017年10月外购普通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CGZX-1710-CO7-B-056
2.项目概况
包钢采购中心2017年10月外购普通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内容如下表。
品名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与要求 | 数量 | 保证金(元) | 最高限价 (元/吨)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及使用单位 | 备注 |
普通石灰石 | 粒度60~90mm上下限各不大于10% | Q/BG 114-2015 CaO≥51% SiO2≤3.0% MgO≤3.0% P≤0.030% S≤0.120% | 120000 | 80000 | 76.39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炼钢厂、稀土钢板材厂 | 不含税包到承兑价,报价以CaO=51%为基价,扣款标准详见附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100元, 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建行卡)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账 号:1500 1716 6800 5250 0347-000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支行
4.3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4.3.1现场方式:
需提供以下资料:
4.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3.1.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5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3.2邮件方式:
邮件发送至:bgzbzx01@163.com
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4.3.2.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
4.3.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5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3.2.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5.1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支行
账 号:15001716680052500347-0004
5.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填写准确、完整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函(报价清单表)密封在一包内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401房间。
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包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p.btsteel.com)等上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提交至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409房间。电话:0472-2189623,电子邮箱:zbyybidding@163.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区(原包钢物资供应公司院内)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72-218244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联系 人:王先生(文件售卖) 0472-2189621
王先生(项目咨询) 0472-2189627
电子邮件:bgzbzx@163.com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外购石灰石合同附件
质量标准
标准执行Q/BG 114-2015
CaO≥51% SiO2≤3.0% MgO≤3.0% P≤0.030%
S≤0.120% 粒度60~90mm上下限各不大于10%
扣款标准:石灰石以CaO=51%为基价,降价以不含税为基准。以化检验出具的质保书为准,按批量进行扣款结算。
当50%≤CaO<51%时,每降低0.1%降价0.5元/吨;
当49%≤CaO<50%时,每降低0.1%降价5元/吨;
当3.0%<MgO≤3.8%时,每降低0.1%降价4元/吨;
当3.0%<SiO2≤3.5%时,每降低0.1%降价4元/吨;
在同一批次中,当 CaO<49%、MgO>3.8%、SiO2>3.5%三项中出现任何一项或多项时,该批次不予结算。
关于石灰石供货要求
1.普通石灰石用量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安排确定具体每日用量。
2.汽车及翻斗车运输,直付使用单位。每天送货数量根据计划要求保证数量及时送到指定现场。
3.汽车运输需随车配备装卸人员,负责清车底及关车门。
4.入厂车辆、司机,业务人员要签订安全协议,进入现场要按包钢厂区的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