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林林业局维修防火公路项目施工废标公告
巴林林业局维修防火公路项目施工已于2017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标、评标工作,我单位在接到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及投标文件后,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阅,在查阅过程中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骏驰建筑有限公司业绩及人员有严重纰漏,现将问题阐述如下(相关投标文件复印件附后):
业绩部分:阿城区金涤路街面升级改造工程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单中,合同总额大写金额为叁佰贰拾叁万壹仟玖佰陆拾肆元整,小写金额为1,986,354.00元,开标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而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人员问题:江西骏驰建筑有限公司在人员配备中,安全员王建设竟然是投同一标段的江西金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经查询该人员就是江西金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网站截图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综上所述,为了本项目能顺利实施,不助长歪风邪气,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本项目暂停,评标结果不予接受,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呼伦贝尔市巴林林业局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