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4、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若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做废标处理;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3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6、拟派本工程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包括: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或造价专业工程师1名[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给排水工程师1名[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员3名。 7、河源市市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 8、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9、拟派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交近3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前须针对本项目招标人出具投标承诺书,在报名时提交投标承诺书。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