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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兴宁市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兴发改【2017】55号文批复单位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兴宁市农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选择...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1 招标条
项目名称 兴宁市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兴发改【2017】55号文
批复单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兴宁市农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选择...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兴宁市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7】55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宁市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涵盖罗浮镇、罗岗镇和大坪镇等三个项目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68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机耕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等。

2.2项目投资预算:约人民币4200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施工。

2.4计划完工日期:2017年3月31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通过终审。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项目所在地在本项目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5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不少于14人,具体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广东省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广东省外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师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2人(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测量工程师1人(具有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各2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8投标人报名前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锁。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共三人)于2017年10月19 至2017年10 月25 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持报名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1500元/套,售后不退)。

4.2报名资料(一式二份):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项目所在地在本项目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4、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5、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满足本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二代身份证、近三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社保证明复印件;6、现场踏勘证明书;7、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打印的投标人终审通过的网页;8、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单独提交)。

4.3报名资料第1-7项依序胶装成册,并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标注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箱、固定电话及传真、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

5 踏勘现场

报名企业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测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2人)、安全员(2人)必须在自身企业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广东省梅州市江南裕安路50号三楼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核实身份证原件,并取得代理机构盖章文件后,到现场踏勘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照片内需出现现场踏勘人员),拍摄地点为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兴宁市罗岗镇人民政府、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照片交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领取现场踏勘证明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宁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宁市兴城镇佛岭机场路121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403-1404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 系人:罗工

电 话:0753- 3371936     电  话:020-38480829、13822110934

2017年10月18 日

发布人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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