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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斗轮机、卸船机喷淋喷雾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斗轮机、卸船机喷淋喷雾系统改造项目”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斗轮机、卸船机喷淋喷雾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17SBZD032
招标货物、数量:六台桥式卸船机、三台斗轮式堆取料机分别加装干雾抑尘装置
供货范围:
为买方码头现有的九台大型设备(卸船机和斗轮机)增设干雾抑尘系统,包括干雾抑尘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交钥匙)。具体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二、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10天内。
三、项目地点: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西基港务分公司码头。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自2013年至今具有卸船机(或斗轮机、翻车机、装卡机)干雾除尘系统安装改造的业绩(须附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文件);
(3)因投标违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内的单位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4)因故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如果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资料(含公司名称、国税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如需邮购,须加付邮费100元人民币。请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授权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发票开具资料、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后需同时块体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七、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
八、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50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十、投标人接受承兑汇票的额度低于投标总价50%,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
邮 编:510730
联系人:彭工
电 话:020-82211756
传 真:020-82212796
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邮 编:510100
联系人:高工
电 话:020-8305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