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2.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 系列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
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8.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确认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出具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注:《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为2 个月)。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资格要求更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