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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3]3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现对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市政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31962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萝岗中心城区西侧,广惠高速南路段
四、项目概况:萝岗中心城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92.7165万平方米,包括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工程上的排水排污、照明、交通与市政接驳的永久供水、电缆沟土建施工及小区园建绿化、景观照明、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该项目拟不划分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政道路工程及小区配套道路工程;(2)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的排水箱涵及市政排水排污工程;(3)主体首层从第1个检查井(含第1个检查井)之后的排水及雨水回收和市政接驳工程(不含化粪池、隔油池);(4)本项目市政供水水表之前的永久供水工程(含深化设计);(5)市政道路及园路的照明工程及园建、绿化、给排水工程;(6)负责本项目小区交通标识系统,包括整个项目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设施(含交通划线)的深化设计、制作及安装;(7)110千伏电缆沟的土建施工;(8)负责本项目与燃气、供电、通讯等专业工程交接工作面的协调工作;(9)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供水、排污手续和新开路口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政府规定由建设方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先行缴纳,发包人收到相关书面凭证后在工程款中一并支付)。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招标规模: A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value="20" unitname="米" w:st="on">20米,双向4车道布置,道路总长度约value="915" unitname="米" w:st="on">915米;B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value="10" unitname="米" w:st="on">10米、value="15" unitname="米" w:st="on">15米,双向2车道布置,道路总长度约value="311" unitname="米" w:st="on">311米;C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value="18" unitname="米" w:st="on">18米,双向4车道布置,道路总长度约value="316" unitname="米" w:st="on">316米;D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value="20" unitname="米" w:st="on">20米,双向4车道布置,道路总长度约value="401" unitname="米" w:st="on">401米;E路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value="20" unitname="米" w:st="on">20米,双向4车道布置,道路总长度约value="441" unitname="米" w:st="on">441米。F、G、H、J、K路为小区道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value="6" unitname="米" w:st="on">6米、value="7" unitname="米" w:st="on">7米,双向2车道布置,道路总长度约value="1216" unitname="米" w:st="on">1216米。
4、招标控制价为:9386.046045万元。
本项目实行双限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都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及综合单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及工程量清单,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10 月 21日至2017年 11 月 10 日 13 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0 日 13 时00 分,第 学术报告厅 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7年11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0 日 13 时00 分,第 学术报告厅 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7年 11 月 10 日 13 时 00 分,第 学术报告厅 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费: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相关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页,不提供的不评审。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暂无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诚信档案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信息为准),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96243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008室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在组织本次招标工作中存在廉政问题的投诉,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受理。
受理电话:020-83190717
受理部门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1楼1115室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及其相关单位的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单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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