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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项目SZH-5标
重要自购物资桥梁钢板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SZGWZ-2017-10
1.招标条件
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项目已由原铁道部和广东省以《关于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2〕1218号)、《关于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计函〔2013〕299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出资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为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项目SZH-5标重要自购物资桥梁钢板采购二次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SZH-5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站(含)DK7+592.97至洪梅站(不含)DK26+000段,正线全长18.102公里。莞惠线相关工程GHDK0+150~GHDK2+591.092,线路长2.44公里,含望洪站。既有广深III、IV线相关改建工程,线路长约4.72公里。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和东莞市境内。设车站4座,分别为新塘站、中堂站、望牛墩站、望洪站,均为高架车站。
2.2招标内容:本次所招标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0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刷POS机。该费用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 10 分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SZH-5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东莞市道滘镇马洲村骏华路
联 系 人 :农先生
电 话 :1382552575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电 话:663411785、18078825520
传 真:020-66341733
联
系 人:王亚东、徐银珍
电 子 邮 件:zbzxgd@163.com
2017 年 10 月 20 日
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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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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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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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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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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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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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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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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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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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GB-01 桥梁
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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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钢板
(钢盖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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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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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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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须为桥梁钢板生产商或经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桥梁钢板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连续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桥梁钢板,厚度在12mm~50mm之间(含12mm、含50mm)至少一个规格]近三年以来具有“CMA”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钢板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同时,要求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期内,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生产商的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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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至 2018年3月(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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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栏港区珠海西站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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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钢板
(钢管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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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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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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