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阳原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已由阳原县发展改革局以“ 阳发改审批[2017]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阳原县内,共涉及14个乡镇,89个贫困村,在现有村庄内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
2.2 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和改房、改水、改厕、改厨等内容。垃圾处理主要建设贫困村垃圾池等;村庄绿化美化主要安装太阳能路灯、街道硬化、修建文化广场等;改房、改水、改厕、改厨主要建设公厕、公共饮水等;
2.3 计划工期: 2018年10月31日前竣工;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保修阶段止;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监理资质要求:
3.1.1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3.1.2具备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2.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中的专业为准);
3.3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需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开标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23日至 2017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西华盛馨园商业楼E段)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它资料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注册完成后需现场报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4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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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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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地 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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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赵东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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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0311-8308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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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gjyc50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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