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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贸易公司一分局天保湾大桥钢材采购项目询比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各潜在投标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钢板,用于天保湾大桥建设。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

各潜在投标人: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钢板,用于天保湾大桥建设。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天保湾大桥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沈阳路西段,西接益州大道,东连天府大道南段。大桥起于益州大道交叉口东侧,横跨锦江,在G213线(老成仁路)路口前下地,下地处同时跨越洗瓦堰规划河道。天保湾大桥全长880m(沈阳路里程K2+080.000-K2+960.000),其中桥梁长589m(主桥长230m,西引桥长207m,东引桥长152m),西岸引道长121.9m,东岸引道长140.3m(含洗瓦堰中桥)。天保湾大桥主跨230m的钢桁架拱桥,宽43.5m,设双向六车道的机动车道,两侧各设3.5m非机动车道和3.5m人行道,两侧索保护区各2.5m,主梁采用纵横格构式正交异形桥面板钢梁,主拱采用矩形钢箱截面桁架拱。天保湾大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主桥、引桥、慢行系统、洗瓦堰中桥、洗瓦堰河道、管廊工程、底层道路、绿化、给排水、交通、电力通信、功能照明、景观照明、除湿系统、永久性健康监控工程等附属工程。

1.1.2交货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保湾大桥施工现场。

1.2采购内容:钢材(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包件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计划交货期

执行标准

送货地点

备注

C-TBGC

槽钢

Q235B,250mm*80mm*9mm

181.2

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6月

GB3274-2007,GB/T706-2008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保湾大桥施工现场

钢板

10mm,Q235B

26.1

角钢

Q235B,125mm*125mm*10mm

120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货物要求分批次到货,第一批到货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其余货物在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6月到货。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代理商/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模板生产应满足采购人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厂家不做资金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价人应提供生产主要原材料(2015年或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3年内在大中型市政、水电项目供货业绩,所供货业绩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一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无。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4.1货物到场后,采用过磅式进行验收。磅差应符合国家标准。不满足尺寸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保留对卖方追责的权利。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到货批次为分批到货,第一批到货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其余货物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到货。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7%。

6.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0396000321E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回龙社区龙祥家园1栋

注册电话:0288596513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50142620800001239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具体调价方法如下:

钢板:

(1)计划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成都市场中厚板价格行情”公布的“重钢”产品中Q235B 10mm的价格,以D表示(节假日期间以节前最后一个公布日网价计算,当天有多个价格的,以接近正午12点价格为准)。

(2)固定费用:包括出厂搬运、运输、保险、税金、管理费、出厂吊装费以及优惠金额等,以M表示。在供货周期内,M值为固定值,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3)结算单价以G表示,G =D+M。

(4)若我的钢铁网连续5个工作日未发布“重钢”中厚板价格,参照“酒钢”价格执行。

(5)本次报价基准价参照2017年10月25日基准价为《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成都市场中厚板价格行情”公布的“重钢”产品中相对应明细规格的价格,基准价如下:

(4)基准价明细表

型钢:

(1)计划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成都市场工角槽钢价格行情”公布的“宣钢、东山”产品中相对应的产品的价格,以D表示(节假日期间以节前最后一个公布日网价计算,当天有多个价格的,以接近正午12点价格为准)。

(2)固定费用:包括出厂搬运、运输、保险、税金、管理费、出厂吊装费以及优惠金额等,以M表示。在供货周期内,M值为固定值,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3)结算单价以G表示,G =D+M。

(4)若我的钢铁网连续5个工作日未发布“宣钢、东山”相对应的产品价格,角钢参照“安钢”100*100*10价格执行;槽钢参照“安阳”10#槽钢价格执行。

(5)本次报价基准价参照2017年10月25日基准价为《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中“成都市场工角槽钢价格行情”公布的“宣钢、东山”产品中相对应明细规格的价格,基准价如下:

(4)基准价明细表

付款方式为: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买方每月25日完成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在收到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95%,5%作为质保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支付。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17年10月31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

8.3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17年11月1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第一次报价文件。

8.3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4递交文件应包括:

8.4.1物资报价表;

8.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4.3至少一份近两年报价产品原材料钢板的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8.4.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5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5.1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6监督机构: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监督电话:18108175870。

8.7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8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3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罗先生(商务) 陈先生(报名)

联系电话:028-67871268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次履约保证金为 合同总额的3%。

11.1.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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