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更新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ZBⅡ(货物)2017-077
1.招标条件
本已由青海湖水运管理局以青湖管水运【2017】2号文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更新项目;
2.2采购内容:采购硬质铝合金材质185-190客位新型生态环保型船舶2艘;
2.3项目划分:不划分标段;
2.4交货期:第一艘船舶于2018年7月份交付使用;
第二艘船舶于2018年8月份交付使用;
2.5交付地点:青海湖景区(具体地点合同约定);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各包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
3.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投标人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适应,且包含生产船舶的相关内容;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适应的设计、建造资质;
3.3开户许可证;
3.4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供货业绩;
3.5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要求;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本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01日(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0元。
4.2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现场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装订成册(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杜女士 李先生
电话/传真:0971-6263199
帐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西宁市海湖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105034082015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