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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808号批准,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对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材料检测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20-83339470-830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55211377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工业区—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内。
四、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统筹。
五、标段划分、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服务周期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项目概况: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工业区—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内,新建粮食总仓容20.15万吨,包括立筒仓41个,仓容15.93万吨;楼房仓1栋(78*60米),仓容1.52万吨;混合仓1栋(79.5*60米)、仓容2.7万吨;提升塔2个;栈桥9条;汽车卸粮站2个;道路8814平方米。
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设备见证取样检测及钢结构检测等检测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招标内容还包括:节能工程材料检测、安全防护用品检测以及相关监督抽检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结算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对于非主要检测工作,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分包的检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如投标人无力承担,应当依法进行分包。
(4)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4、服务周期:约3年,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止。检测单位进场及检测必须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
六、招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2.77万元(含暂列金为9.34万元)。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具体包括: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性能检验),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需包括1)水泥;2)钢筋;3)砂、石;4)混凝土、砂浆等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一)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文件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报名单位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441160620018800017140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注:(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0-83339470-830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
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1月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建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