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清核电2018年度至2020年度物项运输服务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福清核电2018年度至2020年度物项运输服务外委项目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清核电厂区。
服务期限:36个月(不包含提前一周参加的入厂基本授权培训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招标范围
负责福清核电物项运输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招标人从国外采购的物项在到达指定的接货港口码头、空港及第三方库房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工作;
2. 从招标人厂区运输至指定第三方地点的运输工作;
3. 招标人指定接货地点至招标人厂区的运输工作;
4. 招标人厂区内的物项倒运工作;
5. 上述各运输区间内的超限物项的运输;
6. 上述运输活动中车辆的选型、配置、捆扎、物项运输途中的安全防护及对自然环境的防护;
7. 上述运输工作与地方交通、公-安部门相关手续的办理(不包括进口物项的清报关);
8.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运输委托,应在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将运输车辆派到指定地点;
9. 运输方式为集装箱(20呎、40呎国际航运标准集装箱)、木箱或铁箱包装的散货、航空运输的散货等;
10. 特殊及重要物项的包装制作;
11. 招标人委托运输物项的保险业务的代办及保费代付;
12. 代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费、保费,进口货物在口岸(空港)提货时,在港区产生的港杂费、堆存费、港务费、装卸费、移箱费、操作费、超期港杂费、堆场困难作业、港建费、设施保安费、仓储费、吊箱费、掏箱费、机场代垫等费用。
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FQW-AD00-TS-16198_物项运输外委技术规格书_002》。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
投标人单位成立时间超过五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证书和具备《电力大件运输总承包甲级资质证书》证书;
投标人至少拥有轴线车1辆、拥有4800kg及以上核定载质量厢式货车1辆、40FR及以上集装箱运输车辆一辆。
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项目需配备一名保证24小时可联系的调度人员。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免费注册和报名后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发售时间为2017年11月 3日16:00至2017年11月8日16:00。
5.3 招标文件不办理邮寄。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1月27日 09时30 分,地点为 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福清核电厂区BA楼707办公室 。
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6.3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中注册并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
邮 编:350318
联 系 人:高有苗
电 话:0591-86530720
传 真:0591-86538087
电子邮件:gaoym@fqnp.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清市分行
账 号:35001618107059669988
2017 年 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