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0724-1701D11N4425
涉及包号:/01
公告名称: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设备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项目分类:
项目负责人:
余嘉安 020-37860522
公布日期:
2017-11-3
项目内容: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设备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0724-1701D11N4425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设备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16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项目内容、需求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医用设备维保服务 2年 人民币216万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范围内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心供氧系统”及“中心吸引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6)供应商具有2011年至今从事医院医用气体、中心供氧等同类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工作案例经验;
(7)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州粤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广花路夏茅平岗市四矿工业园区中区9栋第二层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17年 11月6日至 2017 年 11月 10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余嘉安 联系电话:020-3786052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管小姐 联系电话:020- 81096130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联系人:张帆 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02号
联系人:刘剑龙 电话:020-81048099
传真:0752-8419060 邮编:516003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38923575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