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BD-QH-1711-C07-B-079
2.项目概况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品名 | 技术标准与要求 | 合同期限 | 最高限价() | 数量 (吨) | 交货地点 | 保证金(元) | 备注 |
氧化镁 | 详见附件 | 2017年11月至12月 | 1405元/吨(含税包到承兑价) | 100 |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2000 | 含税包到承兑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复印件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9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 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5274021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4.3.1现场方式:
需提供以下资料:
4.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3.1.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1.5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到包钢招标中心301房间报名登记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4.3.2邮件方式:
邮件发送至:bgzbzx01@163.com
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
4.3.2.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
4.3.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4.3.2.6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首次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5.1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账 号:154052737872
5.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填写准确、完整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函(报价清单表)密封在一包内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13 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401 房间。
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包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p.btsteel.com)等上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提交至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409房间。电话:0472-2189623,电子邮箱:zbyybidding@163.com。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78-7937967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联 系 人: 王先生(文件售卖) 0472-2189621
王先生(项目咨询) 0472-2189627
传 真: 0472-2189623
电子邮件: bgzbzx@163.com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1 | MgO | % | ≥85 |
2 | CaO | % | ≤5 |
3 | SiO2 | % | ≤8 |
4 | 颗粒尺寸 | 目 | 200 |
5 | CAA值 | % | <120 |
2.交提货地点、方式:卖方组织车辆送到包钢庆华公司厂区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含税一票到厂,装卸费由卖方负责。
4.验收方法:按国标进行验收,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将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质量保证金外,每项不合格指标将额外扣除当批次货款金额的5%。重量以买方电子磅票为准。
5.其他:中标价格一经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价格不得变化。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执行期内因我公司付款问题而私自终止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生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同时将该中标供应商列入本企业不诚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