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建设项目(1-5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编号:TZKF-WYZB-1759)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建设项目(1-5期)工程设计,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呼开投发【2017】37号、呼开投发【2017】39号、呼开投发【2017】57号、呼开投发【2017】58号、呼开投发【2017】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建设项目(1-5期)工程设计
2. 建设地点:金川工业园区内110国道与规划路交口南200米路东
3. 招标内容:本项目包括建筑及室内装修设计标段和景观设计标段。其中建筑及室内装修设计标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室内装修设计,计划投资约1300万元;景观设计标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景观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计划投资约240万元
4.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
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建筑及室内装修设计标段和景观设计标段
7. 计划投资:15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建筑及室内装修设计标段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到本企业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满足条件的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二)景观设计标段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到本企业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满足条件的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注:投标单位可以对多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1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C座607室)。
3.报名资料:
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 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C座607室)。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写字楼G-区5号楼9层
联 系 人:毕立博
电 话:1474732431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文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C座607室
联 系 人:陈志程
联系电话: 邮 箱:wenyu060720@163.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