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1001
1.招标条件
本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经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以呼财投【2017】82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2017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以下十八个标段
一标段:新宝力格苏木塔本敖都嘎查设置芦苇沙障900亩。
招标控制价:108万元
二标段:新宝力格苏木塔本敖都嘎查、呼格吉勒图嘎查设置芦苇沙障304亩;甘珠尔苏木乌兰宝力格嘎查265亩。
招标控制价:68.28万元
三标段:甘珠尔苏木阿木古朗布日德嘎查设置芦苇沙障716亩。
招标控制价:85.92万元
四标段:甘珠尔苏木阿木古朗布日德嘎查设置芦苇沙障715亩。
招标控制价:85.8万元
五标段:阿木古郎镇白音宝力格嘎查、塔日根宝力格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24亩。
招标控制价:74.88万元
六标段:阿木古郎镇新宝力格嘎查、塔日根宝力格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53亩。
招标控制价:78.36万元
七标段: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95.4亩。
招标控制价:83.448万元
八标段:嵯岗镇巴音乌拉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70.2亩。
招标控制价:80.424万元
九标段: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33亩。
招标控制价:75.96万元
十标段: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02亩。
招标控制价:72.24万元
十一标段: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11亩。
招标控制价:73.32万元
十二标段: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54亩。
招标控制价:78.48万元
十三标段: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89亩。
招标控制价:82.68万元
十四标段:嵯岗牧场8队设置芦苇沙障818亩。
招标控制价:98.16万元
十五标段:嵯岗镇嘎拉布尔嘎查设置芦苇沙障900亩。
招标控制价:108万元
十六标段:吉布胡郎图苏木呼伦嘎查设置芦苇沙障646亩。
招标控制价:77.52万元
十七标段:吉布胡郎图苏木呼伦嘎查设置芦苇沙障711亩。
招标控制价:85.32万元
十八标段:采购小叶锦鸡儿1.771万公斤、大麦5.313万公斤。
招标控制价:89.26万元
建设地点:一标段:新宝力格苏木;二标段:新宝力格苏木、甘珠尔苏木;三、四标段:甘珠尔苏木;五、六标段:阿木古郎镇;七至十五标段:嵯岗镇;十六、十七标段:吉布胡郎图苏木;十八标段: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
一至十七标段:60日历天
十八标段供货期:在收到甲方下达的供货通知后7天内供货完毕。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
一至十七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2、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草原治理类项目。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并且有类似项目业绩。
十八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2、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投标标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并且有类似项目业绩。
5、并具备“一签二证”即:种子标签,检验证,检疫证,经上级牧草种子检验站检验合格。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一至十七标段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十八标段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一签二证”(即:种子标签,检验证,检疫证),经上级牧草种子检验站检验合格。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8个标段投标,如对多个标段投标,则需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一标段) | 1 | 20000.00 | 1508 4359 4731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二标段) | 2 | 10000.00 | 1508 4359 5372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三标段) | 3 | 10000.00 | 1508 4359 5383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四标段) | 4 | 10000.00 | 1508 4359 5407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五标段) | 5 | 10000.00 | 1508 4359 5463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六标段) | 6 | 10000.00 | 1508 4359 5485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七标段) | 7 | 10000.00 | 1508 4359 5510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八标段) | 8 | 10000.00 | 1508 4359 5532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九标段) | 9 | 10000.00 | 1508 4359 5554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标段) | 10 | 10000.00 | 1508 4359 5576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一标段) | 11 | 10000.00 | 1508 4359 5587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二标段) | 12 | 10000.00 | 1508 4359 5633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三标段) | 13 | 10000.00 | 1508 4359 5655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四标段) | 14 | 10000.00 | 1508 4359 5677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五标段) | 15 | 20000.00 | 1508 4359 5713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六标段) | 16 | 10000.00 | 1508 4359 5860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七标段) | 17 | 10000.00 | 1508 4359 5871 |
2017年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环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十八标段) | 18 | 10000.00 | 1508 4359 5893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9日10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