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编号 | N1506261506001402001 | 名称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神水台村、巴音柴达木村土地整治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鄂国土资发(2017)289号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乌审旗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 ||||||||||
资金来源 | 财政-自治区资金;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概况 | |||||||||||||
序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交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N1506261506001402001002 | 电力施工标段 | 嘎鲁图镇神水台村、巴音柴达木村土地整治电力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 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线路工程;电力调试工程;供电用电工程 | 1214409.11 | 乌审旗境内 | 385日历天 | 合理低价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肆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载有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同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业绩要求 | 近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至少一项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同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年(2014年至今)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近年(2014年至今)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2,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 ||||||||||||
财务要求 | 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2,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至少配备1员,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同时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项目其他人员应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各一名。(安全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岗位证书原件)以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其余五大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岗位证书原件,同时投标文件须附以上证书复印件)。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查询函),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 ||||||||||||
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鄂尔多斯市各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股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查询。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5日 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技术支持4008503300。 | ||||||||||||
获取时间 | 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5日17:30。 | ||||||||||||
售价(元) | 1000.00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但不限于: (3)载有二维码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①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或未附复印件,但提供了原件,评标时不予认可。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本项目施工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5、本施工标段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容与电子、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信息科取得解决。 8、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持其授权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招 标 人(章): |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乌审旗嘎鲁图镇 | 地 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世纪公馆7号楼3号底商 | ||||||||||
联 系 人: | 张永岐 | 联 系 人: | 王瑞 | ||||||||||
电 话: | 13947799883 | 电 话: | 18747793656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1280295089@qq.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