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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监理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 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1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灵寿镇岗头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
1.招标条件
本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 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投资【2017】1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灵寿镇岗头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监理
标段划分:本监理共划分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灵寿县灵寿镇岗头村
招标范围:灵寿县城中村(岗头村)容貌整治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质量标准:合格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 11月17日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灵寿镇岗头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灵寿县灵寿镇岗头村
邮 编:050500
联系人:曹中峰
电 话:1393110819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西二环南路2号
邮 编:050000
联系人:代晓艳、付晓东
电 话:0311-68026677 13832302514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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