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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为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为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4〕828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4〕57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572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采购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1778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东郊,内蒙古第四医院院内西北部,机场高速北2公里,东侧紧邻101省道。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气体工程,包括压缩空气系统、氮气系统、氩气系统、氦气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检测、调试、验收、培训、保修及相关服务(主要设备包括:C、T、A、H级过滤器、制氮机、空气储罐、氮气储罐、冷冻干燥机、氮气汇流排、氦气汇流排、空气压缩机等),以设备采购及安装清单为准。

2.5  设备采购额:约120万元。

2.6  供货及安装期:按招标人要求,满足施工进度。

2.7  供货及安装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

2.8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包进行招标。

2.9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达到总承包人最终质量目标,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奖项,同时确保本的施工内容通过实验室验收,若未通过,需无偿整改。

三、投标人需符合的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3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3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制氮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授权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制氮机每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财务要求:具有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或关于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的承诺。

3.5  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3.7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上述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近三年时间要求: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止,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5.近五年时间要求:2012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止,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五年。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4.2  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4.3  招标文件获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格式见附件)及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1  制造商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3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  经销商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3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制氮机的唯一授权书。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4  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5  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2.5.2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2.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期限和媒介

2.6.1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

2.6.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 系 人:韩兆辉、辛梦瑶

联系电话:0471-5183538

 

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李春亮、刘红娜

联系电话:0471-6235889/6235886

传    真:0471-6235886

电子邮箱:upxz@163.com

附件:介绍信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介 绍 信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贵单位购买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请接洽。

 

 

 

 

 

 

 

 

 

 

投  标  人: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疾控中心医用气体附件:介绍信.doc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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