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建新丽景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1006
1、 招标条件
本海拉尔区建新丽景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行审字【2015】1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拉尔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拉尔区加格达奇路以东、建设十三道街以南、建设五道街以北。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施工共划分2个标段,建设内容如下,
一标段:本标段包括6#、7#、8#、9#、10#、11#楼、门卫房及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为53421.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989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3526.61平方米,含道路、绿化(含三年养护期)、路灯(一、二标段)、给水(一、二标段)、排水、采暖(一、二标段)、雨水、电力及小区内监控(一、二标段)等室外附属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本标段包括4#、5#楼、社区及物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1232.65平方米(均为地上),含小区内消防(一、二标段)、通风(一、二标段)工程和部分道路、绿化(含三年养护期)、排水、雨水及电力等室外附属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要求:590日历天(含冬歇期),竣工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
2.4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 达到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壹亿贰仟伍佰叁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陆元整(¥125,374,776.00元),含暂列金(含规费税金)9,448,467.00元。其中:
6#楼招标控制价:捌佰陆拾肆万陆仟柒佰贰拾陆元整(¥ 8,646,726.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640,238.00元;
7#楼招标控制价:壹仟零叁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柒元整(¥ 10,308,927.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763,663.00元;
8#楼招标控制价:壹仟玖佰叁拾叁万肆仟柒佰柒拾陆元整(¥ 19,334,776.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1,379,249.00元;
9#楼招标控制价:壹仟零叁拾叁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10,336,560.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754,907.00元;
10#楼招标控制价:壹仟伍佰伍拾柒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15,579,999.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1,138,797.00元;
11#楼招标控制价:贰仟贰佰肆拾壹万肆仟零伍元整(¥22,414,005.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1,592,194.00元;
地下停车场招标控制价:叁仟贰佰玖拾捌万肆仟零肆拾肆元整(¥32,984,044.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2,722,056.00元;
门卫用房招标控制价:肆拾叁万伍仟壹佰贰拾伍元整(¥435,125.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35,773.00元;
室外附属工程(含铺装硬化绿化、电外网工程、给水工程、热力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雨水管网工程、化粪池、4#5#楼及物业用房监控穿线等)招标控制价:肆佰陆拾玖万壹仟壹佰零肆元整(¥4,691,104.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421,590.00元;
基坑降水招标控制价:陆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元整 (¥613,510.00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铁艺大门):招标控制价:叁万元整(¥30,000.00元)。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叁仟零捌拾肆万玖仟壹佰柒拾贰元整(¥30,849,172.00元),含暂列金(含规费税金)2,407,145.00元。其中:
4#楼招标控制价:玖佰壹拾万零伍仟壹佰壹拾壹元整(¥9,105,111.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677,951.00元;
5#楼招标控制价:壹仟零叁拾柒万肆仟贰佰伍拾捌元整(¥10,374,258.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770,157.00元;
社区及物业用房招标控制价:肆佰贰拾叁万陆仟壹佰零玖元整(¥4,236,109.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335,415.00元;
室外附属工程(含地下车库防火卷帘门、铺装硬化绿化、小区消防工程、小区通风及排烟系统工程、电气外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雨水管网工程、化粪池)招标控制价:柒佰零肆万壹仟陆佰零陆元整(¥7,041,606.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规费税金):623,622.00元;
基坑降水招标控制价:玖万贰仟零捌拾捌元整 (¥92,088.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且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二标段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且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一、二标段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驻本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资格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7年12月4日9时 00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标段编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海拉尔区建新丽景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 | 1 | 2017-GC1006(1标段) | 800,000.00元 | 149242314282 |
2 | 2017-GC1006(2标段) | 610,000.00元 | 154043592406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中标人确定并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
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4日 9
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11月10日
n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