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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饶平县樟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饶平县樟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饶发改【2017】140号批复单位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潮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饶平县樟
项目名称 饶平县樟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饶发改【2017】140号
批复单位 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潮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饶平县樟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饶平县樟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已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饶发改【2017】140号)批准同意建设。饶平县樟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建设采用BOT(即:建设—运营一移交)模式进行投资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饶平县樟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

二、招标人: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C01-8地块(23.050亩)部分用地。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1座和厂区内配套污水管网敷设。项目日处理污水1.6万吨,本项目采用改良A2/O法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DB44/26-2001)《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之严者。项目立项估算总投资4777.03万元(招标最高限价)。主要建设内容为:泵房、沉砂池、二沉池、生化处理池、水解酸化池、消毒设施、鼓风机房、车间仓库、综合楼、电气工程、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

五、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为25年(从通过环保验收,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进入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六、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污水处理单价上限为每立方米 1.25元(含污泥处理、运输、处置全过程费用)。

七、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①负责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投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中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按中标条件计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中标人将污水处理厂以正常运行的状态下(无任何债务、担保、法律及民事纠纷,并不涉及任何第三者权益)无偿移交给饶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②本次既是BOT法人的招标,同时也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

八、报名条件: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牵头人须是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应是具备有效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5、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受聘于投标申请人并已取得“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人员,且取得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出具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当天开、评标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该承诺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

8、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

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自2014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10、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除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外,其他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1、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须提供)及营业执照查询网页截图、资质证书(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须提供)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施工企业须提供);

2、投标人(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参加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成员计划承担的工作份额、责任,并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订);

6、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十、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nth="11" day="13"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7年11月 13 日至nth="11" day="1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11月 17日每天9:30至11:30,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授权委托人携带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参加报名。

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报名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完成登记。

十一、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冬生

电 话:1390279493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电 话:020-38036127

传 真:020-38036572

nth="11" day="13"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7年11 月13

发布人 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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