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40吨燃煤改造二次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B(JL)-62
一、招标条件:
本次内蒙古准格尔经济开发区40吨燃煤改造已由准格尔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准经发2017【2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准格尔旗国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YZB(JL)-62
2.2建设地点:沙圪堵镇区
2.3建设规模:安装脱硫及除尘设施。
2.4项目投资额:约¥8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9日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监理及相关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监理工程师。(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3业绩要求:近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一项机电工程(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彩色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 2017 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亿利城B座0812室
4.2 招标文件监理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3)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5)一项机电工程(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6)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施工标段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七、其他说明:
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准格尔旗国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电 话:0477-4921178
联 系 人:周慧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邮 编:017000
电 话:0477-3909560
联 系 人:王静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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