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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南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梅县区南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7]165号批复,招标单位为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局),建设资金来源梅县区政府统筹,拟通过上级拨款,对口帮扶资金,社会资金及村委自筹等方式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梅县区南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辖区内的新农村示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自来水村村通工程)、绿化美化、危房改造建设、美丽庭院建设、扶持地方特色产业和提升乡风文明水平等。 2.2招标范围:建安工程(按设计文件内容)监理。 2.3工程地点:梅县区辖区内的南部片区南口镇(七贤村、荷田村、竹香村、瑶美村)、畲江镇(咸和村、彰三村)、水车镇(鹅峰村)、梅南镇(南坑村、龙岗村、水美村)共4个镇10个行政村。 2.4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 2.5承包方式:按财政审核中心核定的工程建安费用定案金额×中标的监理收费费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窗体顶端 ③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2信誉要求: ①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 配置。 ②自2017年5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项目 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③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 ④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方式:√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 5.1.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8:30时至2017年12月4日18:00时。 潜在投标人请登陆“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http://125.89.199.22/Login.aspx)进行报名。 5.2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免费下载(登陆“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招投标及监管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4:30时至2017年12月6日15:0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局) 办公地点: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3-25893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2号(友谊宾馆101室)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753-2193022
日期: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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