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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九龙湖与凤尾坑连通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建〔2017〕2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知识城九龙湖与凤尾坑连通河道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知识城九龙湖与凤尾坑连通河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0-2820898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蔡工联系电话:020-83517226、1312826741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030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四、项目概况:开挖湖区,新建长约2.4公里河道、4.8公里堤岸、水闸及管理房、一处跌水建筑物及临时河道和箱涵。本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1级。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17- 9275 3、招标内容及规模:开挖湖区,新建长约2.4公里河道、4.8公里堤岸、水闸及管理房、一处跌水建筑物及临时河道和箱涵,不含绿化景观工程。本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1级。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4、招标控制价:约13060 万元(实际以建设业主审定招标控制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招标公告的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1月18日00时00分至2017年12月12日 15时 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 开标室)。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09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 (2)项目负责人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捌拾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3)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非电子化评标。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能承接的且中标金额或主合同价等于或大于78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免招标的以主合同为准),补充协议所增加工程的造价不计算在内。须提供该类似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完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公开需同时提供该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以上业绩证明资料需原件备查,资料须附上业绩情况表、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实。 ①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必须来自于该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需经评标委员会核定,所提供网页打印件通过网址无法查询到或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中标信息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免招标或邀请需提供项目审批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允许邀请招标或免招标的核准(批复)材料。类似业绩需与中标候选人结果一并进行公示。 ②完工验收证明是指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或SL223-2008)要求填写的下列资料之一:<1>质量监督部门盖章的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2>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必须持有验收主持单位(或业主)或质量监督单位盖公章。<3>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可采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全部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但至少必须有验收主持单位(或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单位)盖公章。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等技术指标的,须另外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10、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打印证明网页)。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的网址为准)。 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本项目工程款采用共管方式支出,在建设业主指定银行设立建设业主、承包人、银行三方共管银行账户,专用于本项目工程款的收支。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应直接支付至该账户并专款专用。具体操作方式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所附《共管工程款使用监管办法》及各方签订的《专项资金托管协议》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208987 地址:黄埔区九龙大道万科幸福誉商业街二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但不采用电子评标,投标单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1月1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十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