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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生态保护公共绿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同德县生态保护公共绿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C招字(工程)2017—05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同德县生态保护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已由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7]1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

同德县生态保护公共绿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招字(工程)2017—0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德县生态保护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已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7]1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申请江苏援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同德县尕巴松多镇;

2)建设规模:建设绿化、景观、给排水、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

  3)计划工期:20171225日至20181025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含内容;

5)标段划分: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愿参加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外省企业还需提交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内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协议书、竣工验收的备案表为准复印件)及证明企业经济、技术、装备能力(提供2014年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报名人必须为本企业人员并出具近半年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用A4纸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份)且须加盖骑缝章装订胶装成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21日至20171125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 时,持3.1中的资料到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150930分,地点为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和《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地址:同德县尕巴松多镇西大街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9207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李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6263076  0971-6263199

帐户名: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银行: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1401201000136513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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