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充之鸟(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充之鸟智慧充电桩安装EPC工程已
经深圳市发改委立项备案,批准建设,进行充电桩安装招标,此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深圳市(具体地址见附件1)
(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智慧充电桩相关全部工作,充电桩、材料采购、安装、配管
配线、配套运营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电缆安装调试、检测、成品保护、最终验收、
交付相关资料、质量保修、移交给招标人。
(4) 工期要求:在招标人指定的工期内竣工,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第一批次项
目工期为 4 个月,第二批次项目工期为 2 个月
(5) 工程量:约 10099 台电桩,其中交流充电桩 9877 台,直流充电桩 222 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应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
币;(2)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检测报告,并经甲方认可;(3)
2012 年 1 月至今,至少有两个单项不少于 200 万的电动汽车充电项目建设工程业绩。(4)施
工资质需机电安装贰级或电力工程 叁级及以上。
2、 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付款方式
本招标清单的第一批次分 2 次支付工程款,第一次付款为第一 批次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付款 50%,第二次为第一 批次 竣工验收 1 年后付 50%;
本招标清单的第二批次分 2 次支付工程款,第一次付款为第二 批次 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付款 50%,第二次为第二 批次 竣工验收 1 年后付 50%;
五、付款担保
本项目付款由广东宝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 17 条规定提交人民币 20 万元 的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7:00 时,未缴纳投标保证
金的企业均视为放弃。
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充之鸟(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建设路支行
收款账号:44250100003100000543
招标人:充之鸟(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数字文化创业园 6020
联系人:洪 攀
电 话:0755-27204560
2017 年 11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