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专职消防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DLN17WXR338C11506BD
2.2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专职消防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采购水罐消防车1辆,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现场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
2.6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且验收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田湾核电站水罐消防车采购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招标文件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 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0日早上9:00 — 2017年12月25日下午17:00
3.4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10-88023505 传真:010-88023282
邮箱:zzhh263@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南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D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1月18日0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至少具备一个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出具对应品牌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品牌代理商或制造商,取最低投标报价为有效标,其余作否决投标处理。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9. 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田湾核电站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