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工程招标 » 正文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路灯系统的新建、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路灯系统的新建、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X-SZ-SG-HHHT-171202一、招标条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路灯系统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路灯系统的新建、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SZ-SG-HHHT-171202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路灯系统的新建、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经呼开金经发【2017】55号予以批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路灯系统的新建、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路灯系统的新建、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施工

2、项目概况:交通信号系统 新建工程:汇金道金四路、金二路金三道、金二路金一道、金海路汇金道、金海路金二道、金海路金三道、金海路金十道、金海路金一道、金四路金二道、金四路金三道、金四路金一道的交汇路口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改造工程:金海路工大北门、金海路金七道的交汇路口交通信号灯的改造工程。路灯系统 新建工程:金川商业街(金海路-金四路)路灯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金川工业园区金海路(彩虹桥以西-黄金大道)、金四路东段(金一道-汇金道)、金一道(110国道-金五路)、金三道(110国道-金五路)、汇金道(110国道-金五路)破损路灯维修工程。

3、项目地址:金川工业园区。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标段划分:全部内容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一标段:交通信号系统 新建工程:汇金道金四路、金二路金三道、金二路金一道、金海路汇金道、金海路金二道、金海路金三道、金海路金十道、金海路金一道、金四路金二道、金四路金三道、金四路金一道的交汇路口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改造工程:金海路工大北门、金海路金七道的交汇路口交通信号灯的改造工程。

二标段:路灯系统 新建工程:金川商业街(金海路-金四路)路灯安装工程;维修工程:金川工业园区金海路(彩虹桥以西-黄金大道)、金四路东段(金一道-汇金道)、金一道(110国道-金五路)、金三道(110国道-金五路)、汇金道(110国道-金五路)破损路灯维修工程。

6、质量目标: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7、计划投资:该工程计划投资额约为549万元;其中:一标段约为350万元;二标段约为194万元。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本项目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在同排序的情况下,则将投标单位的拟中标金额按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其为拟中标金额最高的标段为中标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周六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与比赛塔商业街交汇处公园世家铭座9楼 )

3、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叁套:

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造师本人);

3.2营业执照副本;

3.3资质证书副本;

3.4税务登记证副本;

3.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6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

3.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8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注:如投标人为三证合一企业,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与比赛塔商业街交汇处公园世家铭座9楼)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10:00。

七、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东升

电话:0471-5206702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与比赛塔商业街交汇处公园世家铭座9 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947102621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无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无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n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