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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批复文号和发改 [2017]277 号批复单位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和平县
项目名称 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批复文号 和发改 [2017]277 号
批复单位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 [2017]27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占地面的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3平方米;新建一栋三层框架结构业务技术用房,包括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总造价为1919315.00元(和财建【2017】预第374号)。

2.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礼士镇。

3.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三、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至少包括:①项目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③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④造价负责人1人,造价或预结算类工程师或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⑤安全员1人,安全员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⑥施工员1人,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河源市外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在2017年9月-2017年11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4.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

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前与招标人签订投标承诺书,在报名时提交投标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每日9:00~11:30,15:00~17:00)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楼)报名。

2.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2.拟派本项目人员提供能证明其满足任职人员要求的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能证明其满足任职人员要求的证明资料)、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2017年9月-2017年11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

4.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若是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须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投标承诺书》复印件。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资料不齐的;②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③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④没有按规定签名的;⑤2~5项资料原件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未能出具原件核查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提交¥1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须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电汇形式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的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12月21日9:00至2017年12月27日16:30。

户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44001747402053001992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全程参加投标报名及开标会,以上人员须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视为弃标,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还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在一年内两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在我县域内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在我县域内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违反上述规定放弃投标的由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及河源市规划建设局、河源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河规建[2006]312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平广播电视台”、“河源市公共资源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礼士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2-5780001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投标承诺书.pdf
发布人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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