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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项目编号:HLHS-FW-20171206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进行单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LHS-FW-20171206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

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租赁数量及内容租赁期限交付日期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铛铛车租赁项目租赁12辆铛铛车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自用户租赁车辆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之日起8年成交公示结束,出租方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全部车辆交付完成。约2270万元(包含租赁费用、车辆增值税以及租赁交车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费用)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计划投资额:约227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且响应租赁模式和租赁期(8年)的充电及充电维护服务要求的客车生产商或其授权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此项竞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并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车辆交付前有进入市场的准入证、合格证等完备的法律手续,保证用户办理正常营运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7)此次的新能源铛铛车的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必须是工信部认可批准并公示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所投车辆为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车型;

(8)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车辆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

(9)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并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及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

(10)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及充电、维修服务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报名参加。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审查内容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7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C2幢20层招标部)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在有效期内)及与原件对应一致的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3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须签字或加盖法人章,企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参加此项竞标活动前3年内(推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计算,同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记录声明文件;

(7)提供近期(报名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售后服务承诺函;

(9)车辆交付前具有进入市场的准入证、合格证等完备的法律手续证明文件(包含本次车型的准入目录以及本次车型的合格证);

(10)提供此次的新能源铛铛车的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必须是工信部认可批准并公示的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中的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车型的证明文件;

(11)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认证证书(CCC认证);

(1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需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7日17:00前(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地点: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C2幢20层招标部)。

五、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http:// www.nmgztb.com.cn

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 韩卫平

电  话: 0471-4972106

 

 

代理公司: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洁

电    话:0471-2532168 

传    真:0471-3282933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金厦广场C2幢20层


附件1:单一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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