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湛江市麻章区那郁河职教基地下游清淤工程经(湛麻发改〔2017〕97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办理了招标的相关备案手续,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麻章区那郁河职教基地下游清淤工程 二、招标单位:湛江市麻章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清淤那郁河职教基地下游段1.53公里河道,清除河道内杂草灌木,机械挖运淤泥、疏通河道,确保河道水流畅通;招标控制价:2135213.99元。 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那郁河职教基地下游段。 4、工 期:60日历天。 5、资金来源:银行融资。 五、报名条件: (一)施工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证),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至少不低于以下人员配置: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要求持有水建安C证)、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且需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水利专业的岗位证;以上所委派人员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省外企业需另外提供广东省内固定设立的合法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具时间以本招标公告见网的时间为准。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2.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三)踏勘现场: 由于本项目施工时间紧迫,施工条件复杂,青苗补偿费实行总包工,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含清障),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及充分了解实际难度。为减少施工期间造成当地乡村道路及农田损坏的影响,投标人必须参加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的标前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等具体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证(或职称证)原件、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踏勘现场,原件核查后退回并由招标单位在踏勘证明上盖章(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踏勘现场单位需提前2小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联系人:许工13702872968)集中地点:麻章区水利局。 六、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下列所有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此项不需原件核对)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网络打印不需核对原件)、职称证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水建安B证)复印件及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9)拟委派本项目所有专业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并须提供查询平台网址,以便核查,出具时间以本公告时间段为准); (10)安全员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建安C证)复印件; (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托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证明,出具时间以公告时间段为准); (12)省外企业需另外提供广东省内固定设立的合法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且已通过终审的企业证明材料和拟委派在本项目的人员已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网上截图;(此项不要求原件核对); (14)现场踏勘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 ; (1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 (16)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注:报名资料一式一份,应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省级报刊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报名时间:2017 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41 号报名窗口集中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2018年1 月17 日10 时30 分 标书接收时间:2018年1月17日(10时5分至10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2号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 “建市[2003]231号”的有关规定。 招 标 单 位:湛江市麻章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李生 电 话:0759-273305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生 电 话:18688370456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一: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我单位 (单位盖章)于 年月日组织人员对进行了现场踏勘。 序号 | 踏勘人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提交资料 | 备注 |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复印件 | 1名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 1名 | 3 | 拟派项目 技术负责人 | | | 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 1名 | 4 | 质检员 | | | 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 1名 | 5 | 施工员 | | | 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 1名 | 6 | 资料员 | | | 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 1名 | 7 | 材料员 | | | 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 1名 | 8 |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 1名 | 9 | 社保证明资料 | | | 本表第1~8项人员2017年9月份~11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 | |
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已经身份证识别器核查,特此证明
招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为其它用途。 公告附件二: 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湛江市麻章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我公司参加湛江市麻章区那郁河职教基地下游清淤工程的投标,为保质保量、顺利安全地完成该工程,经研究,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投标报名的全部资料和人员真实、可靠,绝无虚假,保证绝无挂靠、无非法分包。 2、一旦中标,我司保证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亲自到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且保证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按本承诺书第3点所述的5员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前往贵中心办理驻工地现场手续。如超过10个日历天不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要求办理5员驻施工现场手续的视为我司自动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司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5员(下同)全部常驻工地,并接受项目招标单位代表或现场监理考勤,每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我方负责。另外,项目招标单位召开各参建单位工作协调会,我司保证拟派项目5员必须全部参加,若其中有1人累计缺席3次(含)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我方负责。 4、我司已充分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疑点、难点,并充分了解了本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的不利因素。我司再次承诺:(1)我司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青苗补偿并清障成功;(2)我司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进场施工;(3)100%接受青苗补偿费5万元包干(含清障、青苗补偿费、税金和风险金等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4)我司保证对原有地下设施和公用设施充分了解,万一发生损坏,负责修复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责任;(5)若我司未能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青苗补偿清障成功并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进场施工,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我方负责。 5、本承诺书作为投标人的合格条件,我方完全响应,将由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6、本承诺书作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守。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