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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踢脚线式电采暖设备ODM服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踢脚线式电采暖设备ODM服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741149)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踢脚线式电采暖设备ODM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4114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踢脚线式电采暖设备ODM服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资金来源:自筹

2.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方提出的有关踢脚线式电采暖设备ODM服务的相关要求。在服务工作中需严格遵守国网蒙东节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ODM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设计:根据委托方的需求为其设计所需的全铝壳踢脚线式、便携式电暖器。

2)产品制造:根据与委托方确定的技术方案为其制造相关产品。

3)产品检测: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相关的必要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负责为委托方所需产品办理3C认证相关工作。

4)售后服务:及时响应并处理相关故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公开的能力;

2)近三年无重大分裂、业务转型等现象,发展稳定持续;

3)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行为;

4)投标方应具有丰富的踢脚线式电采暖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生产、维修等相关技术能力;

5)投标方在本服务项目中至少投入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服务人员3名,所有投入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6)投标方应能够提供经验丰富的技术队伍进行技术服务,并确保技术人员的稳定,列出所有技术人员名单。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应答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7)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6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报名与购买招标文件可现场或电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多汇不退。报名单位需将下列资料递交,经确认后,发售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现场报名须将以下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需提供资料:

1)报名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11日上午09:30

6.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4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             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 010098

联 系 人:闫腾飞(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0471-4323615

邮    箱:gxzbnmg708@163.com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 150810551149

行    号: 104191003568

收款人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471900165510588

行      号:3081910360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邮编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


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局备案的地址


国税局备案的联系电话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名称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帐号


报名资料附件

1.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及公告要求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2.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3.填写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内容必须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时(或后续进行信息变更时)于国税局备案的信息一致。

4.若贵单位于我公司完成上述信息登记后进行了相关信息变更,请于办理国税局信息变更后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前,凭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至我公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因贵单位未及时提供更新信息或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等问题,由贵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附件1:GXTC-1741149招标公告r.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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