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2017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财务审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磋商:
1、 项目编号:GJZB-20171202
2、 项目名称及标段:
2.1标段名称:
2017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一标段
2017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
2017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三标段
注:本项目的评标顺序为2017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一标段、2017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2017南京市秦淮区国资办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三标段,磋商人在前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仍参与后一个标段评审,但不能被推荐为后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如评标中出现综合得分一样的情况下,以技术响应分高低排序,如技术响应分也一样的情况又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及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的资质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具有财务审计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提供执业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持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提供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声明原件)
(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2、资格审查说明: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
(2)投标人在本服务开标前将要求提交的原件密封之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
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800元/份。
5、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磋商人应从本单位帐户支付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采取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拒绝其他任何形式交纳)。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原件必须随磋商文件一并分别递交。磋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保证金收款信息:(仅限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收 款 人: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4301024409100096568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定淮门大街支行
6、开始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9:0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9:3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7、勘察现场:本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由各磋商人自行勘察现场。
8、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8号石城会议中心7楼,届时请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磋商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1、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采购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11.1采购单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1.2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8号7楼1711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69617863
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磋商人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有关本有无变更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磋商,其责任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