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新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消防施工
二 次 招 标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新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消防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一)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CEITCL-NM-ZCGC-17120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新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消防施工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建设地点:包头昆区境内
(四)本次招标内容:包头供电局2017年基建处新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消防施工。
(五)工期:2018年4月15日-2019年4月15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拟投资额:42.6843万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四)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五)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拟派项目经理需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八)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的厂商);
(九)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不收取费用;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绿地蓝海大厦B座709室;
(三)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B座709室;
(四)报名时需提供下列原件及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报名资料需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或递交内容不正确,报名资料不予接收)
(注:报名申请单位须先填写项目投标报名表,通过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报名。
1.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工程名称、标段号及联系方式,且需要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授权书上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三到九条;
7.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8.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本合同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五、截标及开标时间:
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截标及开标地点: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及招标费用:
1、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费用:
(1)招标代理费按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执行,取费以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人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对于低于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按照500元收取。
3、请各投标单位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
4、招标文件款、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汇款购买标书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将标书款汇入下列帐号:
开户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帐 号:1508 4486 5475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后6位数字,否则后果自负)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www.nmcqjy.com)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
联 系 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472-3658209
监督单位:包头供电局企管处
联 系 人:吴伊军
联系电话:0472-3657651
监督单位:包头供电局纪委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0472-3652244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绿地蓝海大厦B座709室
邮政编码:010000
报名联系电话:18647236957 13716125604
邮 箱:zjnmg171201@126.com
联 系 人: 王先生 董女士 唐女士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招 标 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
交 易 场 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项目投标报名表
报名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税务登 记证号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主营业务 |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箱 | 邮 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备注 | 报名时需递交材料内容: 完全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内容提交。 | ||||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公司 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的招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我公司对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贵公司收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授权日期: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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