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JZC2017-1226;
2.2项目概况: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内部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4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近3年内(2014至现在)至少成功地完成1个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且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3具有在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投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报名,审核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
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不用提供授权书,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持有加盖社保局专用章的2017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近3年(2014年至2016年)内独立完成类似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原件及复印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世纪大酒店4楼1号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5路)。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日期: 2018年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5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体大街东段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5层1508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084719345/0471-5968504
传真:0471-596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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