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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县城垃圾焚烧处理厂存量垃圾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海丰县县城垃圾焚烧处理厂存量垃圾整治工程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2017}11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采用就地封场整治方式,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工程挖填方90000立方米;覆盖系统工程覆膜72000㎡;渗沥液收集工程Φ225HDPE
半穿孔管value="1300" unitname="m">1300m、地表水导排工程的环场排水渠宽value="1" unitname="m">1 m×高value="1" unitname="m">1 m、填埋气导排工程的填埋气井68座、砼道路宽value="6" unitname="m">6 m长value="1500" unitname="m">1500 m、覆绿工程植被72000㎡、环境监测工程的地下监测井6座、其它配套设施及公用工程。
2.2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工程施工,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投入使用12个月内的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保修等;
2.3建设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价)2494.8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429.34万元、工程勘察10.10万元、设计55.41万。
2.4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长铺村文山;
2.5计划总工期为270天(其中勘察1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6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申请人的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的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以施工方为主办方;
4.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 2018 年01月05日至 0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成员的主办方一方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4)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方);
(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
(8)投标申请人勘察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的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
(9)投标申请人设计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的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
(10)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需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打印件、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打印件、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的复印件(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一方);
(11)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职称证、注册证书、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的复印件(主要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人员、资料员);
(12)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方)。
报名资料一式两份,以上报名资料第(1)、(3)、(7)项的原件(非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人不用提交第(7)项资料)和第(2)、(4)、(5)、(6)、(8)、(9)、(10)、(11)、(12)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投标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其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报名人及其它资料均应核对原件,并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应注明“海丰县县城垃圾焚烧处理厂存量垃圾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2)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海丰县县城垃圾焚烧处理厂存量垃圾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从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建设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建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县县公共事业局
地 址:汕尾市区车站路北楼综合大楼左侧第三层1-2号
联 系 人:李树端 联 系 人:邹德坤
电 话: 0660-6856968 电
话:0660-3206522
2018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