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新所区职员位、办公家具等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新所区职员位、办公家具等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职员位、办公家具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新所区职员位、办公家具等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新所区
2.3招标范围:
包一:职员位
包二:实木类
包三:座椅类
(具体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4计划供货期为:签订合同后80天内,含安装调试(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2 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本项目只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公家具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
3.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5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6 投标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在哈尔滨市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在哈尔滨市内设有专业维修地点,且有固定的维修人员,提供2015年至今黑龙江省内售后服务工作人员5人以上的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
3.7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重点工序生产设备:电子开料锯、全自动直线封边机、全自动数控钻孔设备、CNC数控加工中心、UV油漆涂装线、中央吸尘系统、大型热压机等。
3.8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18001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
3.9具有CQC产品认证证书。
3.10 具有2015年至今,公司或省内代理服务机构单个或累计(3个以内合同)签订黑龙江省内200万元以上同类办公家具采购业绩合同;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12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3投标产品及原材料符合本行业执行标准。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招标公司313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18001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9)CQC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0)生产设备:电子开料锯、全自动直线封边机、全自动数控钻孔设备、CNC数控加工中心、UV油漆涂装线、中央吸尘系统、大型热压机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提供2015年至今,在黑龙江省内200万元以上(累计最多3份合同)同类办公家具采购业绩,(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2)投标人应提供在黑龙江省售后服务网点的房屋证明(租房协议或购房合同);提供2015年至今黑龙江省内售后服务工作人员5人以上的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且加盖企业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地点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必联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
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内所有分包进行投标,兼投可兼中。
7.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供样品清单中的全部样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九研究所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9号
联系人: 聂义祥
电 话: 0451-828381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邮 编:150090
联系人: 于佳 张明光
电子信箱:hljzb313@163.com
电 话:0451-82364713 82364714
传 真:0451-82364713转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 行 号:308261032030
账 号:4519023901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