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的企业。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须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主要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6、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告知函有效期2个月;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7、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方)在职人员,且当前未担任其他在建且尚未竣工验收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设计方)在职人员。(3)勘察负责人具备岩土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资格,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勘察方)在职人员。8、对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的信誉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则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投标人声明》):(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2)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四、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五、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拟派设计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