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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教发司[2017]264号批准,中山大学现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8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景锋 联系电话:020-34801616、1392887033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内。
四、工程规模:新建南校区东区食堂,地址位于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内松园湖东侧,春晖园西侧,总建筑面积约24712平方米,其中地上5层为学生食堂,建筑面积约20076平方米,地下1层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4636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409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890万元。
五、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设 1 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6万元。
3、招标内容:提供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招标及合同管理阶段、施工管理阶段(需按委托人要求派人员驻场,具体驻场要求见合同专用条款)、竣工结算阶段等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七、服务期限:自委托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19日~2018年1月2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1月19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1月2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注:(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如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3) 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5) 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二)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发布招标公告与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5、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中山大学提供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十、资格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
异议受理人:张老师
电话:020-8411389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1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山大学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东区食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本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承担本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