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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长江村、黄沙村开发补充水田及长潭镇堑垣村、新铺镇黄沙村、尖坑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2017年度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长江村、黄沙村开发补充水田及长潭镇堑垣村、新铺镇黄沙村、尖坑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已由蕉岭县国土资源局、蕉岭县农业局、蕉岭县财政局(蕉国土资[2017]25、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全部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度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长江村、黄沙村开发补充水田及长潭镇堑垣村、新铺镇黄沙村、尖坑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蕉岭县新铺镇、长潭镇; 2.3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90个日历天; 2.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及补充耕地开发水田工程; 2.5招标控制价:8959155.07元; 2.6招标范围: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1.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800万元或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3.1.4投标人2014年以来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达800万元或以上的农田水利项目的施工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书或验收文件为准,并提供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查询通道(电话或网址)。 3.1.5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3.1.5.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不少于13人:1名项目负责人、1名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造价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名测量工程师、2名施工员、2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2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 3.1.5.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1、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已变更或已完工的,需在报名时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进行核查,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且在报名时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进行投标,否则,中标后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在本项目报名后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明知在其他项目已中标,仍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2、报名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众查询途径如查到显示有在建工程,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进行投标,否则,中标后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如在本项目报名后至投标截止前,投标单位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众查询途径如查到显示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3.1.5.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5.5造价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测量工程师具有相关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2投标人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3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无登记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4因本项目因建设地点比较分散,现场施工场地情况较为复杂,工期紧,为使各潜在投标人顺利开展投标工作,确保施工方案可行,保证该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潜在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测量工程师、安全员需在自身企业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代表各自身份的证书原件,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梅县区公园北路恒发新村9号(粤东医院侧)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核实身份证原件,并取得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到现场踏勘,需拍摄具有显示该项目所在地背景的照片,拍摄地点为:项目所在地各村村委会,照片交招标人并盖章确认。(现场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3.5信誉要求: 3.5.1自2017年6月1日至本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5.2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在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申请人请于2018 年1月19日至1月23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进行报名。 4.2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一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套(一正一副),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亲自递交。提供的报名资料需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4.3已报名的申请人于2018年1月19日至1月23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2000元/份,参考资料(图纸,地勘资料等):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8年2月9日8:30时 至9:00时,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应准时参加。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办公地点:蕉岭县蕉城镇城南恒塔大道 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0753-7188866 招标代理(盖章):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梅县区公园北路恒发新村9号(粤东医院侧) 联系人:李工电话:0753-25933182018年1月1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投标申请人 代表签名: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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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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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有二维码标识的可不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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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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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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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测量工程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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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拟派的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拟派的专职安全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复印件或打印页、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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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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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现场踏勘证明书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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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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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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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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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截图 |
| 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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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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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书或验收文件)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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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作为报名回执。 2、本表“审核情况是否属实”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的在册人员且未被锁定。
附件二: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2017年度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长江村、黄沙村开发补充水田及长潭镇堑垣村、新铺镇黄沙村、尖坑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单位) 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拟派本项目的测量工程师,身份证号:,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已对2017年度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长江村、黄沙村开发补充水田及长潭镇堑垣村、新铺镇黄沙村、尖坑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施工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兹证明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已经身份证识别器核查。 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兹证明投标单位已到现场踏勘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盖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