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东府湖广场雕塑设计制作项目”的招标公告中,现增加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报名时需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
2.投标单位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来报名时需手持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且在报名资料内附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公告中其它内容不变,本公告变更发布于《陕西省招标采购协会网》请关注此条变更信息。
特此通知,请以此为准。
招标人:大荔县关中水乡东府水城水生态综合治理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