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1.1招标编号:BJLT-20170009
1.2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集中式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采购货物。
1.3招标内容及规模:
标段2(变配电设备):见附件;
标段3(发电设备):见附件;
标段6(空调配件):见附件;
标段7(水冷机组设备):见附件;
标段8(直流设备类):见附件;
标段9(动力通用):见附件;
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承诺满额执行。
1.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5资金来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1.6交货地点:北京
1.7交货期:
正常情况下,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5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紧急情况下,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市区2小时、郊区4小时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8协议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1.9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2、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注册资金:
标段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证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本标段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27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标段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证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本标段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39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标段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证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本标段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8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标段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证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本标段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87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标段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证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本标段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标段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证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本标段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9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资质要求:
a.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3C国家强制标准要求。
b.投标人授权资质要求:
标段2(变配电设备):以下2个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投标人具备针对于本项目开具的施耐德或西门子或ABB制造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2)投标人具备施耐德或西门子或ABB代理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同时包括代理商合法取得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代理商针对于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授权,授权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标段3(发电设备):以下2个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投标人同时具备针对于本项目开具的卡特彼勒及科勒制造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2)投标人同时具备卡特彼勒及科勒代理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明同时包括代理商合法取得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代理商针对于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授权,授权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注: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效力等同,即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可组合符合上述条件。
标段6(空调配件):以下2个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投标人同时具备针对于本项目开具的艾默生、佳力图、克莱门特、美的、思泰登高、英维克、大金等品牌中任意二个制造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2)投标人同时具备艾默生、佳力图、克莱门特、美的、思泰登高、英维克、大金等品牌中任意二个代理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明同时包括代理商合法取得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代理商针对于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授权,授权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注: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效力等同,即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可组合符合上述条件。
标段7(水冷机组设备):以下2个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投标人同时具备针对于本项目开具的(1)麦克维尔或约克或美的制造商授权资质、(2)威乐水泵制造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2)投标人同时具备(1)麦克维尔或约克或美的代理商授权资质、(2)威乐水泵代理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明同时包括代理商合法取得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代理商针对于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授权,授权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注: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效力等同,即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可组合符合上述条件。
标段8(直流设备类):以下2个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投标人同时具备针对于本项目开具的深圳华达、哈尔滨光宇、江苏理士、江苏双登、浙江南都等品牌中任意二个制造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2)投标人同时具备深圳华达、哈尔滨光宇、江苏理士、江苏双登、浙江南都等品牌中任意二个代理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明同时包括代理商合法取得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代理商针对于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授权,授权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注: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效力等同,即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可组合符合上述条件。
标段9(动力通用):以下2个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投标人同时具备针对于本项目开具的电缆、阀门、空气开关、插座、防雷器件制造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2)投标人同时具备电缆、阀门、空气开关、插座、防雷器件代理商授权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明同时包括代理商合法取得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代理商针对于本项目为投标人开具的授权,授权中明确标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时间。
注: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效力等同,即制造商授权资质与代理商授权资质可组合符合上述条件。
2.3财务要求:
1)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无法提供2016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则须提供(2013年至2015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2)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3)近三年(2014年-2016年)无三年连续亏损;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信誉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彩色扫描件)。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若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今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报送主管部门,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2.5业绩要求:
标段2: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变配电设备类至少具有3项已开具发票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标段3: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发电设备类至少具有3项已开具发票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标段6: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空调配件设备类至少具有3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标段7: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水冷机组设备类至少具有3项已开具发票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标段8: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直流电源类(含蓄电池)至少具有3项已开具发票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标段9: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动力通用类至少具有3项已开具发票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2.6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投标人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3)投标人在北京须有驻地机构,如投标人在北京无驻地机构,须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北京设立驻地机构,满足招标人现场核实条件,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产权人为投标人,房屋租赁合同期须满足本次招标合同期);
4)参加投标的厂商应承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不包括因委托方导致的延误)或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否则招标人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并取消投标人未来两年的投标资格,且投标人应返还招标人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5)评标过程中,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时,投标人须保证在2小时内将清晰可辨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送达指定地点或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不清晰可辨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3.1请潜在投标人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1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U盘;4)潜在投标人银行信息:开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基本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注:以上各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3.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整,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1-8-07)。
3.3电子招投标要求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5日前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购买iPASS电子证书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接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9时00分。
4.2本次电子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至的同一时间在https://www.cuecp.cn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4.3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全过程应该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的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uecp.cn)上进行,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报价文件应同时上传),招标人可拒绝潜在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4.4投标人应在2018年2月21日前验证iPASS电子证书及系统可操作性等,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协调处理。超出上述时限未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协调处理、且投标人无法通过其它渠道解决,造成投标人不能正常投标的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5、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及中国联通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21楼
业务员(业务咨询):于红、孙文扉
联系电话:18500839891
电子邮箱:18500839891@wo.cn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账号:0229014210001435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 发布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